杉杉股份董事长郑永刚前不久突然逝世,许多事了犹未了,围绕接班问题,长子郑驹与遗孀周婷展开“夺权大战”,在民营企业家圈子引起广泛关注。

外界甚至直言,这位浙商大佬意外死亡,让中国企业家集体睡不着觉。

不知道明天和意外究竟哪一个先到来,民营企业家们是否要早“立储”?如何避免郑家“夺权大战”再次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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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0日,郑永刚因突发心脏疾病去世,享年65岁。1个多月后,3月23日杉杉宣布,郑驹正式出任杉杉股份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

杉杉由郑永刚在1989年创立,经过33年发展,从单一的服装业务转型成为锂电池材料、光学材料双行业龙头。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7亿元,同比增长151.9%;归母净利润33.4亿元。2022年,杉杉股份偏光片全球市场份额增长至29%,全球第一的领先优势进一步扩大;人造石墨出货量突破20万吨,蝉联全球第一。

在这样的背景下,官网新闻显示:“郑驹先生担任董事长,标志着杉杉股份迈入发展新阶段”。

郑驹出任公司董事长,遭到周婷反对,称董事会擅自审议未经自己审阅和同意的议案并对外发布,是违规和错误的。

周婷认为,作为妻子,自己是法律上的第一继承人,理应分得郑永刚至少一半的家产。加上自己和郑永刚还生下了三个子女,也应该继承郑永刚相应份额的遗产。所以自己就是郑永刚主要遗产的继承人,理所当然是杉杉股份的控股股东,也就是实际控制人。

不过,郑驹认为,杉杉股份作为一个现代股份制企业,有非常规范的制度和程序。在企业继承人选定方面,有明确的制度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应该经过董事会选举产生。并且,在杉杉股份召开的董事会选举大会上,经过投票自己被选举为新任董事长,所以自己肯定是法定意义上的企业控制人。

郑永刚绝对没有想到,自己死后会留下这么一个难解难分的摊子,遗孀与长子公开争夺遗产,成为社会各界的谈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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杉杉为何会发生“夺权大战”?

“其原因在于郑永刚临死,没有安排好接班事宜。”家理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易轶在接受一见财经访谈时表示,从法律上讲,如果郑永刚去世之前立下了遗嘱,就不会有上述纷争,按照遗嘱继承的法律规定,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

家理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易轶接受一见财经访谈

也就是说,在遗嘱中,郑永刚指定让谁继承股份,谁就可以继承,但从目前的迹象来看,应该是没有立遗嘱。

易轶指出,根据《民法典(继承编)》相关规定,父母、配偶和子女同属于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他们有同等的继承权。当继承开始后,所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基本上是等额继承遗产。

就算郑永刚父母2人健在,财产还需要分给周婷及其3个子女,及与前妻所生的儿子郑驹。

因为周婷代管子女的股权,就成为了郑永刚财产的最大分割方。所以能够分到最多的公司股份,理论上有成为杉杉股份实际控制人的可能性。

不过,郑永刚2018年10月在接受《浙商》记者采访时说:“我正在培养儿子接班。儿子从小在上海长大,现在公司任总裁,就是学习接班。我在员工大会上公开讲,公司肯定是要儿子接班的。我很传统,就是个农民,我的理念是:儿子生在我家,就该他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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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永刚之死”引发的“夺权大战”,对高净值的民营企业家们有何启示?

易轶分析指出,此件事从侧面反映出一个问题:现在不管是民营企业家,还是超高净值人群,或者亦是上市公司的实控人,他们对于财富传承和自己的股权安排,都没有提前规划。

“中国很多企业家都不喜欢提前立遗嘱。”易轶进一步指出,其主要原因有两点:

其一,大家都比较忌讳,觉得立遗嘱是一件晦气的事,不愿意在生的时候去谈论死亡。

其二,财富传承其实就是身后事的安排问题,有不少人担心立遗嘱之后自己失去控制权,不愿意放手。

为了避免“郑家”前车之鉴,易轶认为,中国的企业家们需要有底线思维,未雨绸缪,活着的时候一定得把后事想好了,早点制定财产分配预案,遗嘱要早点立好,免得一旦出现意外,大家闹得沸沸扬扬,成为别人的饭后谈资。

她进一步指出,企业家可与专业机构签订婚前协议,明确夫妻双方各自的财产和债务范围以及权利归属等问题,避免个人财产与婚后共同财产混同,也可委托专业的律师做遗产管理人,设计专属定制化财富传承方案。

在中国,家族企业占私营企业的85%,在上市公司中占35%。家族企业真正的传承,包括财富、事业和精神的三重代际传承。

浙江大学管理学院企业家学院院长陈凌表示,民营企业除了物质财富和权力义务的传承之外,更重要则是家族价值观的传承,这才是家族企业代际传承的关键,传承规划可围绕情、理、法三个重要考量角度:

情,简单说就是家庭情感系统,了解清楚各家庭成员间的关系和各自想法;

理,就是企业未来的发展方向和目标;

法,自然是各种合规合法的规定。

三者缺一不可,顺序也不可错乱。只有历经几代人的共同努力,才能最终完成传承挑战,做到基业长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