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肆虐至今,湖北部分政府部门的做法一见君都是不赞成的,很多工作有极大的优化空间,但湖北洪湖市最近的一个处罚决定,一见君旗帜鲜明的支持。

2月9日,洪湖市委宣传部主办的微信公众号“今日洪湖”发表了一篇题为《哄抬口罩价格,罚!》的文章,标题简短有力,显示了洪湖市场监管部门处罚的决心。

文章内容显示,2月5日,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洪湖市华康大药房涉嫌哄抬口罩价格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华康大药房销售一次性口罩38000个,购进价格0.6元/只,销售价格1元/只,其购销差价额高过《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有关价格违法行为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文件规定的15%标准,涉嫌哄抬价格。

鉴于以上违法事实,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该案调查终结,没收违法所得14210元,罚款人民币42630元。

截止一见君写这篇评论的时候,这件事已经过了3天,但被媒体热炒,在社交媒体上还刷屏了,可见公众对这件事的关注度有多高。

一见君梳理了各个媒体上的网友意见,绝大多数人在质疑洪湖市场监管部门的做法,认为商家一只口罩卖1元已经是“良心价”,这个价格现在基本上已经买不到一次性口罩了。

不过,也有网友认为,洪湖市场监管部门的做法是合理的,尽管看起来处罚有点重,但也是按规章办事,没有不妥的地方。

对于这件事,一见君是要旗帜鲜明的支持的,不是因为我们要标新立异,刻意树立“独特观点”,只是因为这件事虽然看起来不合理,但是是合法的,这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首先,洪湖市市场监管局是有权力对哄抬物价的市场主体进行处罚的,这是政府部门赋予该机构的权力,也是保障市场正常秩序的主管部门。

其次,华康大药房确实涉嫌哄抬物价。外界质疑最多的就是这一点,认为华康大药房一只口罩卖1元价格已经很低了,不存在哄抬的问题,政府处罚明显过重。

一见君专门查询了一下“哄抬物价”的概念。“哄抬”是指投机者们意在强行抬高价格水平的交易活动,是一种投机违法行为。

哄抬物价和一般的商品涨价相比,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大幅度提高价格;

二是生产成本和经营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也就是生产成本和进货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经营者为了牟取暴利大幅度涨价了;

三是在某一地区或者某些领域带头涨价的;

四是囤积居奇,致使商品价格大幅度上涨。

以上四条,都有一个关键词——“大幅涨价”,那么如何界定大幅涨价呢?关于这一点,上述湖北省出台的《意见》已经明确,购销差价额超过15%的就属于“大幅涨价”,显然,按照此规定,该药店一直口罩最多能买0.69元,而他卖1元,显然属于“哄抬物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规定,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再次,不仅洪湖市,很多地方政府最近也依据“15%”的标准对一些药店作出了处罚,对于这些处罚,很多网友是拍手赞成的。

例如,2月4日,河南信阳市平桥区市场监管局对一家超市罚款十万,理由是该超市1月24日之前(含1月19日前)大白菜进货价为1.4元/kg,售价为1.98元/kg,自1月26日大白菜进货价为1.5元/kg,售价大幅度上涨到4.56元/kg,是进货价的近3倍。

市场监管局认为,该超市进销差价一直高于河南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之前的水平,在疫情期间哄抬了民生商品的价格,加重了群众的恐慌情绪。

再比如,1月30日,上海静安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平顺路118号上海创品超市有限公司(华联超市平顺路店)哄抬口罩价格,该超市1月21日从淘宝以0.26元/只的价格购买了口罩6盒(每盒50只),以2.5元/只至3元/只的价格对外销售,至检查时当事人已销售4盒,当事人涉嫌构成哄抬物价的违法行为。

上述两个案件中,如果要论涨价的绝对值,不管是大白菜4.56元/kg,还是一直口罩2.5到3元,在这种特殊时期,相信很多人感觉都不贵,也算是“良心价”,但最后为什么被处罚,很明显是违法了。

所以,华康大药房口罩卖1元的违法事实和大白菜卖4.56元/kg、口罩一只卖2.5到3元的违法事实是相同的,都达到了“哄抬物价”的标准,不能因为华康大药房口罩卖的便宜而认为它不是“哄抬物价”。

实际上,以上都不是一见君旗帜鲜明的支持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的最核心理由,最核心的其实是,现在是疫情高发期,是特殊时期,特殊时期就不能用一般看问题的方法,“感情用事”的去分析“1元卖口罩被处罚”事件。

这件事发生后,华康大药房一名工作人员表示,药房被人举报后遭罚。关于售价,该名工作人员表示,受交通管制影响,运输成本增加,“加上人工费,销售实际上是亏本的。”

亦有湖北市民认为,当下口罩稀缺,有药房出售口罩已经满足了很多人的需求,加上目前多地实施管制,药店运营成本都在上涨,行政执法部门不能苛求。

不过,一见君认为,目前的情况之所以特殊,就特殊在不能在执法过程中过多的“讲理”,有些事情看起来是符合大众认知的,也是符合常理的,但如果真的违法,就要严格处罚,否则抗“疫”效果会大打折扣。

2月12日,洪湖市市场监管局对上述处罚作出声明表示,该药房违反两条规定:一是“公共卫生一级响应期间,与疫情相关的医用商品、防护消毒商品等一律不得涨价”;二是“所售商品无参照原价,购销差价额超过15% ”的,构成哄抬价格行为。

从这个回应来看,尽管有些不近人情,甚至很多人认为有点太苛刻,但是确实是合法的。

中央党校教授竹立家表示,防疫期间,商家应按照相关的法规和政策来出售口罩。市民可能认为口罩售价1元不算贵,但按比例计算,进价0.6元的口罩,加价0.4元卖出,这个涨价幅度不算小。

按照相关规定,涉事药房的确构成了哄抬价格的行为。如果相关部门执法不严,就会影响法律的权威。

“乱世用重典,沉珂下猛药”,其实说的就是这个道理,如果执法部门对华康大药房口罩多买0.31元(1元-0.69元)网开一面,本质上就是对“哄抬物价”违法行为的纵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