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最高层主持召开企业家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关于民企,有两句关键表述:

要实施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平等保护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完善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

要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加强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形成长期稳定发展预期,鼓励创新、宽容失败,营造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

8月5日,新华社主管的经济参考报发布《河南一民企救国企引发“连环噩梦”》(下称《噩梦》)一文,聚焦河南民企龙成集团被国企许继集团“套路”事件。

河南民企被国企“套路”!新华社旗下媒体曝光

该文发布在《经济参考报》第8版“经参调查”栏目,该栏目以调查报道见长,除了上述报道,该栏目最近还揭露了青海“隐形首富”在祁连山非法采煤获利百亿事件。

《噩梦》一文发布会后不久,《半月谈》8月5日中午在微信头条转载了该文。官网介绍,《半月谈》是国内发行量最大的时政刊物,是中宣部委托新华社主办的重要党刊。

一见君注意到,近年来官媒曝光民企被国企“套路”的新闻报道并不多见,而这次新华社旗下媒体火力全开,尤其是文末的“记者手记”很明显是在谴责国企许继集团。

简单梳理一下这个事件。

据报道,许继集团是河南省许昌市地方国企。2006年陷入融资担保纠纷,被多家金融单位逼债,资金链面临断裂。

为帮助许继集团脱离债务危机,许昌市政府通过行政运作,把其境内的许昌铁矿由招拍挂改为协议转让方式,让许继集团以6000多万元的价格取得许昌铁矿采矿权,并默许其通过转让采矿权方式获取资金。

2007年11月,经许昌市政府“搭桥”同意,来自河南南阳市的民企龙成集团和许继集团签订《总体协议书》。由许继集团将采矿权转让给龙成集团,由龙成集团向许继集团支付采矿权转让价款6.3亿元,向许昌市投资公司赠与12%的股权,每年固定分红2000万元。

一见君查阅资料发现,龙成集团从2010年起跻身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位居河南省工业企业前20位、河南省民营企业前10位、南阳市民营企业第一位。董事长朱书成是河南省第十届、十三届人大代表,被誉为当地的“钢铁大王”。

协议签订后,龙成集团向员工集资和通过社会高息融资等方式筹集转让款3亿元(合同约定剩余3.3亿元待采矿权转让完成后支付),帮助许继集团渡过了债务危机。

2008年至2011年,龙成集团投入十几亿元资金用于矿井建设。主体工程在2011年底前完工,2012年许昌铁矿开始试运行,但因为没有采矿权证,其始终无法正式投产。

既然签订了协议,为啥无法获得采矿权证?原来在2009年,许继集团未征得龙成集团同意,将许昌铁矿采矿权进行抵押,为其发行的8亿元公司债券“09许继债”提供担保。

按照相关部门规定,采矿权处于抵押备案状态且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不得办理转让变更登记。这也直接导致采矿权至少在2012年以前无法转让。

朱书成在接受《经济参考报》采访时说:“投资办矿为发财,一拖就是13年,损失几十亿,没有一分钱进账,最关键是以后还有多长期限才能开矿止损,至今不见任何希望。”

该报道的另一大亮点在于文末的“记者手记”。

记者手记是媒体的常见操作方式,从表面意思可以理解为,记者在对某事件的采访过程中形成的自己的感受和观察,区别于新闻本身对客观性的要求,“记者手记”可以适当发表观点,表达看法。

从内容看,对于民企被国企“套路”这件事,《经济参考报》的记者手记分量不轻,直接下结论:许继集团在履行合约时一味坚守“拖”字诀,就有违诚信守约了。

文章称,许继集团是老牌国企,也是电力行业重要的制造企业之一,更应该明晰自己在国民经济中的定位。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

作为老牌国企,许继集团理应把政府和社会的关爱化作聚焦主业、践行“三个转变”的动力,而不是把扶持关爱视为理所当然,把国企当作挡箭牌,把中央要求当作耳旁风。

“许继集团的所作所为,是部分国企庸、懒、散、拖等不良习气的表现。经济责任、法律责任、社会责任、道德责任何在?在市场化、法治化的今天,这些值得商榷的行为和不良作风,可以休矣!”文章称。

可以看出,这是一篇对许继集团的批评和鞭策文字,很可惜,截至目前,许继集团针对该报道还没有作出最新回应。

官网显示,许继集团是国家电网40家直属产业单位之一,主要专注于电力、自动化和智能制造,由国家电网100%持有,国家电网是正部级单位。

河南民企被国企“套路”!新华社旗下媒体曝光

河南商报最近在一篇题为《产业规模超千亿!许昌一企业致力打破国外技术垄断,实现全装备自主配套生产》的文章中称,电力装备制造是许昌市唯一过千亿的行业,有300多家电力装备制造企业。

河南民企被国企“套路”!新华社旗下媒体曝光

“许继集团的快速复工复产,快速带动许昌市176家企业先后复工复产,显示出行业龙头的巨大带动作用。”文章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