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人民日报》发布的一则新闻报道中的一句提问引起一见君的注意。

2月19日,生态环境部跟全国工商联签订关于共同推进民营企业绿色发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合作协议。可能很多人要问:一边是生态环境监管者,一边是全国工商业的联合体,二者有何交集?

这对恰似“矛”和“盾”的两个部委在一起签订合作协议,是不是意味着“关停治污”政策有所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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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是否有所松动,其实有迹可循。

去年9月份发布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中提出,要实行差别化错峰生产,严禁采取“一刀切”方式。

一见君还发现,去年末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今年重点工作任务中,其中只剩下7项内容,相比2017年少了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表述。

2018年12月24日,生态环境部党组召开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研究2019年生态环境工作。会议主要强调了五点,其中最后两点值得注意:

1、要“协同共进”。要统筹兼顾,协同推动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

2、要“优化服务”。在生态环境执法督察工作中,要像重视群众信访举报一样,重视并解决企业对环境监管的合理诉求,既做到严格执法,又做到热情服务。

今年1月11日,生态环境部、全国工商联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

1月18-19日召开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部署了2019年十二项工作,其中,“制定实施支持民营企业绿色发展的环境政策举措”被列为第一项。

2月19日,生态环境部跟全国工商联签订关于共同推进民营企业绿色发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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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一系列变化的起因又是什么?

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今年“污染防治攻坚战”要坚守阵地、巩固成果,同时还要统筹兼顾,避免处置措施简单粗暴,协同推动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

上述这段话翻译过来就是,生态环境治理、就业问题以及地方的经济发展息息相关,不是一个简单治理问题。

有专家指出,环保政策本身就是调控经济的一种手段,可以根据经济发展的形势或加紧、或放松。若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所以环保政策到了一个重新调整平衡的节点。

因为环保,导致经济下行的,天津是最好的例证。

天津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鲍培兰1月23日在接受天津政务网访谈时就说:“2018年天津GDP增长率只有3.6%,确实不高,但这是我们主动调整的结果。”

据介绍,去年天津整治“散乱污”企业2.1万家,直接影响规上工业增速1.9个百分点;开展秋冬季污染防治、禁止港口汽运煤、集中力量整治“钢铁围城”“园区围城”等问题,又影响经济增速1.5个百分点。

《人民日报》在上述文中指出,奖优罚劣,是提高企业绿色发展水平的动力所在。对企业来说,接受环境监管非常正常。但另一方面,有的企业却也遭遇了简单粗暴的执法行为。

去年11月26日,人民日报刊文举了一个“一刀切”的案例:

某省一家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主要为国际知名农机、园林机械企业生产配套零部件,企业75%的产品直接出口。为了降低成本、提升竞争力,也为了达到国家环保政策要求,企业生产线上基本用的都是全新进口设备。

“我们上了新设备,准备抓住机遇大干一场。”这家企业负责人林恩说,就在全公司鼓足干劲往前冲的时候,一纸行政命令给他们泼了一大盆冷水——当地相关部门强制要求公司耗电量比2017年降低10%以上,否则就要限电停工。

林恩说,如果公司订单和去年一样多,耗电量减少10%倒也不难。但由于今年的生产大幅增加,即便上了新设备,单位能耗往下降了,总体耗电量还是会上升50%左右。

“这种上升并不是因为设备不够环保,而是订单多了,总能耗自然也高,道理很简单,但政策执行中却没有做区分,等于是强迫企业砍掉已经到手的订单。”林恩很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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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的一举一动和企业息息相关,接下来政策有何新动向?

《关于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的意见》对“规范环境执法行为”做出详细规定,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群众投诉反映强烈、违法违规频次高的企业加密监管频次,对守法意识强、管理规范、守法记录良好的企业减少监管频次。

同时,坚持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人文执法。避免处置措施简单粗暴。严格禁止监管“一刀切”,充分保障合法合规企业权益。

去年下半年,中国环保产业协会调研了13省130家环保企业,很多企业反映,在污水、垃圾等环境公共设施项目中,一些地方政府不履行合同约定,不按时向企业支付所承诺的处理费、税收、电价补贴等费用。

其中,有半数以上的企业反映遭遇政府或国有企业支付拖欠。拖欠周期大多在半年至两年之间,有的长达三至四年。拖欠的原因有地方财政困难无力支付、工程完工后造价结算审计久拖不决、中间单位挪用截流等。

《意见》中明确提出,鼓励建立生态环境领域第三方担保支付平台,推动地方政府、国有企业依法严格履约,防止在PPP项目和政府、国有企业环境治理项目上,拖欠民营企业环保工程款。

此外,未来民企将有更多机会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事务。比如,行业排放标准的制修订过程中,以往征求意见的范围相当有限,而且往往倾向于大中型国有企业。

不仅在标准方面,在制定出台涉及企业的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标准、政策措施时,生态环境部门也会通过征求意见函、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民营企业意见,充分考虑民营企业的关切和诉求。

意见还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提高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的责任意识,市县生态环境部门要设立“企业环境问题接待日”,定期开展服务活动,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可以看出,在“关停治污”和保经济增长二者之间,越来越多的地方正在倾向于后者。